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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全监督处 文章作者:安全监督处 发布时间:2010-04-19   字体: [ ]  
 

关于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各海事管理机构:

为确保2010年“五一”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稳定安全形势,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海事明电【201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1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水路交通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海事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各单位要结合辖区特点在节前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逐一检查营运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设施配备和船员最低安全配员情况,坚决杜绝带病船舶航行。同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船、渡船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针对“五一”节日期间水上客流量的增加,各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预案,准备充分的运力。

二、在开展船舶安全大检查时,对以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销账,对新发现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跟踪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坚决勒令停航整顿。同时,加强“三品”检查力度,确保航行安全。

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检查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查找不安全隐患,仔细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抓准、抓紧、抓严、抓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和救援预案的落实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四、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单位要在515日前将水上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

五、省局将于419日起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任强

电话(传真):0931-8366669

年四月十四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局安全监督处,局领导。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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