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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2011年船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9   字体: [ ]  
 
甘海事发[2011]35号
 
 
关于修订印发《2011年船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各海事(船检)机构:
根据国家海事局《2011年全国船检管理工作要点》(海船检[201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船检工作要点》(甘海事发[2011]10号)修订并印发。望各船检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船检工作要点
(请登录www.gsdfmsa.gov.cn 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船检 工作 要点    通知
 抄送:局船检处,局领导。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9印发
 
 
2011年船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路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履行船检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扣全年目标任务,扎实工作,谋大局、促发展,坚持在服务中创新,创新中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1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三个服务”为统领,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围绕“质量船检、科技船检、和谐船检”理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船舶检验各项工作任务。

二、船检工作目标

将船舶检验工作进一步融入到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 加强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全省船舶检验率达到100%,杜绝船检质量事故,全面提高船舶检验技术水平。

三、船检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船舶检验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技术条件

1、船检工作以“夯实基础、落实责任,依法执检”为主题,以“质量船检、科技船检、和谐船检”为宗旨,全面开展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确认工作,努力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增加船检硬件设施投入,确保船检质量。围绕提高船舶质量,严格执行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淘汰技术落后、安全状况差的船舶,积极支持帮助水运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实施船舶更新改造,向大型化、先进性船舶发展。

2、全省各级船检机构要严格履行船舶法定检验职责,做好船舶法定检验和船舶图纸初审工作,杜绝不适航的船舶流入我省航运市场。对已开展的船舶定期检验和建造检验工作,各船检机构和验船人员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检验,做到不漏检、不错检。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各地要认真排查“十一五”期间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和索渡船塔架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未完成项目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逾期未完成项目,省局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执行财务规定。

2、全省渡口码头设施工程候船亭建设计划资金已于年前部分拨付。建设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船舶法定检验起泊设施工程,临夏州地方海事局2011年务必完成起泊设施交工验收工作;兰州市海事局9月前完成起泊设施建设任务;陇南、白银市海事局要抓紧完成起泊设施工程设计报批工作,争取2011年开工建设。

(三)完善船舶检验业务管理

1、积极做好全省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加强船检技术法规和规范的建设,下半年,做好船舶吨位丈量发证管理及吨位丈量计算系统的推广及应用。

2、加速推进并完成现有船检系统扩充船舶识别号管理,并纳入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管理,4月底,各船检机构务必做好船检发证系统的升级工作,为下半年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工作打牢基础。

3、完成船检管理制度汇编的修订工作。

4、认真做好船检结对子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结对子活动深入开展。

5、继续做好船检机构资质认可不定期检查工作,3月开展船检机构自查工作,5月完成机构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接受部局不定期检查。

(四)船检业务培训及上报工作

1、继续强化全省验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持证验船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将于2011年上半年举办一期全省注册验船师和新增人员业务培训。

2、做好船检数据统计和工作安排,定期进行统计上报,杜绝漏报现象发生。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局上报船检数据统计和工作年度计划,以便省局统一部署、安排全省船检工作任务目标。

(五)加强船检档案及设备投入

1、各船检机构要加大船检档案管理力度,在2011年底前完成辖区船检技术档案归档、整理规范化、标准化,省局将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2、进一步提升船舶检验检测手段。加大对船舶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备的投入、切实提高船舶检验科技技术水平,确保船舶检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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