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海事(船检)机构:
现将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2011〕4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的成立和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工作的实际,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同时做好对船东、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制造厂的宣贯工作。
二、辖区内建造船舶数量较多的海事机构,可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成立省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下设的工作站(点),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的工作要求。
三、甘肃省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设在甘肃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中路255号。邮编:730050。电话:0931-2376353、2376352。各单位在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工作方面,请按照《甘肃省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及证书签发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及时上报省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
附件: 《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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