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组织机构>法规处> 正文

转发国家海事局《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06   字体: [ ]  
 
甘海事发[2011]122号
 
转发国家海事局《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地方海事局:
现将国家海事局《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海法规[2011]67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海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法治海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法治海事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更高要求。国家海事局印发的《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法治海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措施,是指导海事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法治海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正确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对加强法治海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更加积极地态度做好法治海事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法治海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关心法治海事工作,切实增强对法治海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海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海事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关心重视法制干部的培养锻炼,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法制部门、法制专业人才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提高法治海事建设水平。各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懂法律、业务熟、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法制部门,使法制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单位的法治海事建设任务相适应。同时,要研究建立法制工作的良性机制,把握好具体职能定位,使法制工作部门在法治海事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
三、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海事法治工作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海事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核。要注意总结推广法治海事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注意查找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提高。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和高效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法治海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四型海事”,切实履行海事“三保一维护”的职责,推进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国家海事局《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海法规[2011]672号)请登陆甘肃省地方海事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局船员处开展冬季船员实操能力评估检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海事局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9-2010 by hs.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