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交通局:
根据《关于报送港航管理体制和管理装备设施总体情况的通知》(水运运行便字【2010】462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地、州交通局根据各地、州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的表格,于8月20日前发传真报送局运输管理处。
传真:0931-2376318
附件:表格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